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普兰店市面积2923.37平方公里,4个街道办事处,1个乡,14个镇。21个社区居委会,179个村民委员会。人口82.67万。与韩国、日本隔海相望,南接大连,北通沈阳,东西连渤、黄二海。陆、海、空交通异常发达,气候宜人。优越的区位,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。普兰店市辖4个街道、14个镇、2个乡:丰荣街道、铁西街道、太平街道、南山街道、皮口镇、城子坦镇、大刘家镇、杨树房镇、双塔镇、安波镇、四平镇、沙包镇、瓦窝镇、元台镇、大谭镇、夹河庙镇、莲山镇、星台镇、墨盘乡、同益乡。普兰店市以发展小城镇、加强基础设施、增强整体功能、实行城乡一体化为重点,加速推进城市建设,为发展经济、人们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。